涉貪被判12年半還想解境管去中國 最高法院不准
桃園市議員邱佳亮(見圖)被桃園地院依貪污治罪防制條例判12年6月有期徒刑,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5天去中國參訪,獲高院裁准,但今天最高法院撤銷原裁定,駁回出境聲請,確定明天出不了國門。(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邱佳亮被控貪污,桃園地院一審去年5月判刑12年半,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中,近日卻以受邀到中國上海市參訪為由,聲請自明(7)日起暫時解除限制出境5天,高院日前裁准加保50萬元准予暫解境管;但檢方認為有逃亡之虞,提出抗告,最高法院認定,為確保日後審判與執行,仍有必要限制出境,自為裁定撤銷原裁定,駁回邱佳亮的出境聲請,他確定明天出不了國門。
邱佳亮聲請主張,他是現任桃園市議員,桃園市議會日前接獲「上海市海峽兩岸交流促進會」的邀請,要到上海進行參訪交流,有利兩岸互相瞭解並促進兩岸人民交流,創造雙方合作機會,有利公益,他身為選民付託的民意代表,有參與促進交流之責,議會指定他出席,他責無旁貸。
邱又指出,他的小孩、年邁母親都定居台灣,財產也都在台灣,沒有任何海外資產,他須固定到醫院回診,不可能不返台,請求法院讓他3月7日至11日暫時解除限制出境。
邱佳亮因涉貪污罪,詐領補助費822萬餘元,一審被判刑12年半、併科罰金12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822萬元,偵審其間邱曾遭羈押,去年5月一審審結後,始獲准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二審合議庭審酌全案審理狀況,上月26日裁定准許讓邱以50萬元保證金,讓他暫解出境5天。
高檢署檢察官認為裁定不當,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最高院審理後認為,為確保後續審理與執行,確實有繼續限制邱佳亮出境的必要性,認定檢察官抗告有理,因此趕在邱出國前夕的今天,自為裁定撤銷二審的原裁定,駁回邱的出境聲請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