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買票賄選 嘉市議員郭明賓遭判當選無效
2019/03/06 10:48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前嘉義市議員郭明賓涉嫌於去年競選議員連任期間,親自或委託他人交付賄款給樁腳進行賄選,今天遭嘉義地方法院宣判當選無效,是本屆選舉嘉義地區首例。全案可上訴。
今天上午法院宣判時,郭明賓並未到庭聽判,其委任律師江振源表示,是否上訴將再與郭明賓研議。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說,對此判決結果,意料中之事。
嘉義地院庭長兼發言人洪嘉蘭表示,當選無效訴訟為具公益性質之形成之訴,會影響到當事人以外之第三人,縱使郭明賓於當選後已自行辭去嘉市議員一職,亦不因此影響法院判決當選無效之效力;選罷法規定的落選頭遞補條款,辭職與選舉無效之判決,尚影響缺額是否遞補的問題,顯然當選無效之訴的訴訟結果,直接影響其餘落選人之權益。
嘉義市選委會表示,如當事人未上訴,依選罷法第74條規定,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該選區落選頭為李奕德。
郭明賓被控於去年競選議員連任期間涉嫌透過樁腳進行賄選,檢方於今年元月30日依違反選罷法將郭及8位樁腳起訴,但郭早於檢方起訴前一日即自行向嘉市議會請辭議員一職。
嘉義地檢署向嘉義地院對郭明賓提當選無效之訴,郭於3次開庭期間皆未出庭,其委任律師江振源代為出庭時表示,郭除在檢方偵查時認罪、辭去議員一職,也願退還選舉補助款,認為本件訴訟已無實益,郭所留遺缺,應直接缺額,沒有遞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