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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玉自稱是溥儀 指小燈泡是閻羅王、殺她讓其投胎

王景玉今自稱是溥儀,並指小燈泡是閻羅王,因閻羅王要投胎,因此殺害她。(記者楊國文攝)

王景玉今自稱是溥儀,並指小燈泡是閻羅王,因閻羅王要投胎,因此殺害她。(記者楊國文攝)

2019/03/05 12:0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王景玉涉當街割喉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一、二審都以他罹患思覺失調症,判無期徒刑,高院更一審上次庭訊,王男強調「我有精神疾病應符合減刑規定」,今續開庭,王自稱是溥儀,並語出驚人指「小女孩是閻羅王,因閻羅王要投胎,才殺掉她」,檢批評「這就是被告犯後態度」,要求更一審列入量刑參考。

今日更一審庭訊開始,即針對上次律師團聲請4位教授、1位醫師替王進行精神鑑定,但高檢署檢察官陳正芬表示反對,認為此案歷審已進行兩次鑑定,更一審只要進行「補充鑑定」即可,由檢辯陳述意見。

王景玉律師團主張,由李茂生、許恆達教授就現行制度下再犯可能性、刑後處遇運作等情形進行鑑定,但檢方認為李、許兩人雖具學術上地位,但未從事實務工作,不適宜擔任此案鑑定人,最後合議庭裁示將函詢法務部提供意見。

另針對律師團認為張麗卿教授是司法精神醫學方面的專家,聲請她就王景玉是否為刑法第19條所指,其欠辨識違法行為的能力,或已顯著降低,擔任鑑定人,檢方也表示反對,指出張教授未參與過此案,「屬無關的第三人」,並非適格的鑑定人,並指出,本案已經過兩次鑑定,不能因為結果不符合律師團期待,就要再找第三位鑑定人」。

對此,更一審也不留情面打臉律師團,並當庭裁示「檢察官反對是有理由」,張教授之前並非此案精神鑑定的鑑定人,當庭指正律師團稱,此案已經過兩次鑑定,不能因為結果不符合律師團的期望,就要求進行第3、第4次鑑定。

另外,更一審指出,檢方要求對王景玉殺害女童犯行,判處極刑(即死刑),此案有必要就是否適用兩公約、有無矯正教化可能等進行評估,律師團則聲請由台大心理系教授趙儀珊擔任鑑定人,但檢方持反對意見,認為趙教授專長是偏重學術方面,且在兒童心理學領域,擔任此案鑑定人的經驗稍嫌不足,建議由現行矯正機構負責即可。

不過,律師團反駁,指趙擔任過八里雙屍命案被告謝依涵、槍殺女友的吳敏誠的鑑定人,具實務經驗,被害家屬委任律師指將提供書面補充意見。庭末,更一審裁示,將評議決定。

前年3月28日上午近9時,現年35歲的王男持刀在台北市內湖區隨機突襲殺害小燈泡,導致女童頸部身首異處,震驚全國。王落網後,自稱是古代帝王堯舜之一的堯,士林地院以兩公約規定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刑為由,僅判王男無期徒刑。

高等法院認定,王男犯案時的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均因罹患思覺失調症而顯著減低,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去年判他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且為降低王男再犯危險性,須刑後監護5年處分。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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