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星人士犯案落跑 恐難引渡回台受審
2019/03/01 00:1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加坡籍情侶檔王男與郭女來台生產,卻把嬰兒當成廚餘丟棄,驚悚之舉引發社會議論,也讓去年二月發生的港女命案再度被拿出來比較,因兩起同是外籍人士來台犯案,犯後也逃回國籍國避風頭。法務部對此表示,我國與香港和新加坡未簽訂引渡協定,恐難把兩案嫌疑人引渡來台受審。
身懷六甲的港女潘曉穎,去年二月與男友陳同佳來台旅遊,陳同佳懷疑潘曉穎出軌,竟痛下殺手,釀成一屍兩命,犯後把屍體硬擠入行李箱,丟棄在捷運竹圍站,隨即逃回香港,一個月後因盜刷潘女的信用卡,被港警逮捕。
尷尬的是,香港法令疏漏規範境外殺人,以至於港方無法以殺人罪辦陳同佳,只好改以刑責較輕的竊盜罪羈押,至今將近一年均無進展,潘女父親見港方無法替愛女伸張正義,多次跨海來台申冤,承辦的士檢也不斷請香港提供司法互助,港府面臨多重壓力,近日宣示將修法解套。
而王男與郭女來台犯案,行為地在台灣,我國具管轄權,但兩人為新加坡籍,且已逃回母國,新加坡也可依國籍主張有管轄權,因此本案後續由誰主辦,得視雙方司法單位協調結果,不過北檢已立「相」字案,定下週二早上9點由賢股檢察官相驗遺體,先行釐清嬰兒是生前或身後被遺棄。
法務部指出,我國未與港、星簽訂引渡協定,無法透過引渡嫌犯來台接受偵訊或審問,不過,就算雙方簽了引渡協定,因嫌犯現已逃回母國,不在台灣,依照國際慣例,國籍國政府會透過自己的系統進行司法調查,一般不會把國民引渡到台受審。
法務部表示,我國與新加坡之間雖未簽司法互助協議,但在金融、貪瀆、洗錢等案的交流上,都會提供彼此平等互惠的協助,司法合作關係密切,未來若接到北檢請求,將協助轉達給新國,一同打擊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