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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片註記:「北鼻 I Love you」 偷情判賠50萬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2019/02/27 14:4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已婚的吳姓工程師與蘇姓女子偷情,2人雖否認,但蘇女曾把2人照片,製成生日或情人節卡片,並註記「北鼻 I Love you」,加上2人曾同床互擁同眠被抓包,新北地院法官依上述證據判斷,2人有男女間不正常交往行為,須2人賠償元配50萬元,可上訴。

吳妻提訴指出,她與丈夫在2011年結婚,育有2 女,婚後她放棄工作,操持家務,使丈夫得以專心工作,但丈夫從前年年中開始,多次要求離婚,經多次詢問,才發現丈夫偷情。

吳妻說,前年11月間,她被丈夫逼迫搬出家門,獨自在外租屋,隔年1月返回住處時,竟發現2人同床而眠,2人偷情行為害她身心飽受煎熬,求償100萬元。

雖吳、蘇2人堅稱只是普通朋友,但法官調查,去年1月間,2人確實被抓包同床相擁共眠,有錄影為證,且蘇女曾把2人交往時的照片,製成生日或情人節卡片,照片不僅有親吻、挽手、擁抱等親密行為,卡片還註記:「就是喜歡你」、「特地挑選了一套運動服送給你…是限量版的情侶裝運動服」、「北鼻:情人節快樂」等。

法官認為,從上述證據可以看出,2人從2015年起至去年1月間,有男女間不正常交往行為事實,侵犯吳妻配偶權,判賠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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