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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的小三竟是弟媳 她活逮2次獲賠330萬

老公偷吃弟媳,賠280萬元,還簽協議書保證不聯絡,又被她活逮上摩鐵,再求償250萬,法官判偷情男女只需再連帶賠50萬元。(示意圖)

老公偷吃弟媳,賠280萬元,還簽協議書保證不聯絡,又被她活逮上摩鐵,再求償250萬,法官判偷情男女只需再連帶賠50萬元。(示意圖)

2019/02/26 20:44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郭姓女子與丈夫結婚20多年,去年她發現丈夫出軌,小三竟是她的弟媳魏女,偷情男女賠償280萬元,還簽協議書保證不聯絡,否則再賠250萬元,3個月後又上摩鐵被逮,郭女一怒告上法院,高雄地院認定已賠280萬,再求償250萬過高,判2人只需連帶賠50萬元。

郭女說,她與江姓丈夫結婚25年,育有1雙兒女,小三魏女是她弟弟的老婆,去年2月間,她發現丈夫與魏女有染,2人不否認,同意賠償她280萬元,還簽下協議書,承諾不再以任何方式聯絡、接觸,若違約願再賠250萬元。

但3個月後,丈夫和弟媳故態復萌,去年5月、6月間又上摩鐵,丈夫還曾藉故跑到弟媳家,被發現共處一室,郭女憤而提告,要求履行協議求償250萬元。

江男、魏女均否認違反協議內容,魏女堅稱,因為平日經營團購,大伯江男又在販賣果乾、芒果等零嘴,可以給她較高折扣,為了討論買賣細節才聯絡,沒有妨害家庭行為,不認有違反協議內容,還說協議書違約金額過高,超出一般同類型的違約金額。

法官認為,被告於去年已有妨害家庭紀錄,簽下協議書後,又選在摩鐵會面,實屬不妥,協議內容「雙方關係到此結束……不再以任何方式做聯絡或接觸」,即使2人真為網購交易見面,仍有違反協議書約定條款,應付違約金。

法官考量2人已賠郭女280萬元,簽約後4個月內又違反協議,再付違約金250萬元,確實超過實務上通例案件的賠償金額,裁定2人給付的違約金額酌減為50萬元,仍可再上訴,這對外遇男女恐面對330萬元的偷情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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