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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溝蓋高低落差害婦人摔車 中壢區公所判賠23萬

中壢區吉林路123巷口一處水溝蓋,過去與周邊道路高低落差大。(擷取自googlemap)

中壢區吉林路123巷口一處水溝蓋,過去與周邊道路高低落差大。(擷取自googlemap)

2019/02/20 22:5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中壢區吉林路123巷口轉角一處水溝蓋,與路面高低落差大,78歲陳姓老婦人去年騎自行車行經時,因重心不穩摔車造成骨折,還得忍受開刀之苦,陳婦向中壢區公所提出國家賠償,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公所未能填平落差造成「風險」,判決須賠償婦人23萬3974元;對此,公所工務課回應,尊重判決結果,是否上訴仍須與律師商討。

老婦人於去年1月27日早上8點多,騎自行車行經事發處,當時巷口有車子正要左轉,一旁停著另輛轎車,陳婦改以腳踩方式從兩車間穿過,踩到水溝蓋時突然重心不穩摔車,造成左手上手臂骨折,送醫開刀並縫了10多針,休養數月才逐漸恢復。

老婦人認為,水溝蓋高低落差大是造成摔車主因,她質疑位於巷口的內壢紫竹林觀音寺,過去曾自行將寺前空地鋪設柏油,導致路面與巷口的水溝蓋形成高低落差,卻未協調公所填補,公所也未依法養護,讓水溝蓋高低落差持續存在,因此向公所、觀音寺提出連帶國賠30萬元告訴。

公所主張,水溝蓋位於道路紅線內空地,該土地非供公眾通行,也非車輛往來的必經道路,水溝蓋與路面雖存有落差,難認與老婦人受傷有直接因果關係;觀音寺則主張,該處是公有道路,水溝蓋、寺前柏油,並非寺方管轄及鋪設,觀音寺與這起事故並無關係,另,水溝蓋高低落差已存在多年,陳婦過去行經都未受傷,也無其他路人受傷。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水溝蓋所位處的土地,管轄單位為中壢區公所,案發時水溝蓋與周邊道路也存在高低落差,經調閱監視器,陳婦一腳踩在水溝蓋,就出現重心不穩情況,摔車與高低落差確實有因果關係,若公所能按時填平就能防止危險,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寺前柏油到底是誰鋪設,陳婦的說詞只是推測並無實證,難認觀音寺須負連帶責任。

判決指出,公所未能填平落差造成風險在先,但陳婦經常到觀音寺參拜,早知該處水溝蓋高低落差大,通過時應更加小心、採取預防措施,例如以牽車緩步通過,她也須負20%的責任,最後判決公所須賠償23萬餘元,該處水溝蓋高低落差在事發後已填平。

中壢區吉林路123巷口一處水溝蓋,過去與周邊道路高低落差大。(擷取自googlemap)

中壢區吉林路123巷口一處水溝蓋,過去與周邊道路高低落差大。(擷取自googlemap)

中壢區吉林路123巷口一處水溝蓋,過去因高低落差大,老婦人騎車經過時因重心不穩摔車,水溝蓋高低落差現已補平。(記者鄭淑婷攝)

中壢區吉林路123巷口一處水溝蓋,過去因高低落差大,老婦人騎車經過時因重心不穩摔車,水溝蓋高低落差現已補平。(記者鄭淑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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