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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摩鐵趴酒後房內游泳 男子撞到階梯四肢癱瘓

男子參加大學同學派對,在摩鐵游泳池撞癱,控告摩鐵負責人涉嫌業務過失重傷害,但桃園地檢署偵結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男子參加大學同學派對,在摩鐵游泳池撞癱,控告摩鐵負責人涉嫌業務過失重傷害,但桃園地檢署偵結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019/02/20 16:32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滿姓男子於2017年間,到桃園市某摩鐵參加大學同學舉辦的派對,他使用房內游泳池時,以腳蹬牆向前衝,頭部不慎撞到池內階梯,導致第4-5節頸椎脫位及損傷、呼吸衰竭,至今仍四肢癱瘓,日常生活無法自理,滿男控告摩鐵廖姓負責人未善盡提醒義務,涉嫌業務過失重傷害,但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依當時滿男使用游泳池的情況,發生意外是自身未注意所致,偵結予以廖姓負責人不起訴。

滿男控訴,參加大學同學舉辦的派對,當時他在房內使用游泳池,因裡頭燈光昏暗,未注意池內有階梯,他以腳蹬牆往前衝時,頭部不慎撞擊階梯,至今都得靠人24小時照護,認為摩鐵沒有善盡提醒義務。

廖姓負責人則反駁,池畔設有「請勿跳水」警告標示,而游泳池水深100到105公分,池內有氣泡床設施,站在池畔就可清楚看見池底下的氣泡床及階梯,水池旁也設有手扶梯,事發後有與家屬談,也請保險公司偕同處理,但家屬要求的補償金高達3500萬元,暫時無法達成共識。

檢方會同廖姓負責人及在場的朱姓、徐姓證人到摩鐵現勘,發現即便關上氣泡床上方的電燈,仍可清楚看見水面下的階梯,且滿男先前就曾到該摩鐵一樣的房間遊憩,案發當天他曾3次進入池中,第一次下去馬上起來,第二次下水約10分,上來後有喝幾口啤酒,第三次下水時因配戴隱形眼鏡,加上沒攜帶蛙鏡,就閉眼以腳蹬牆往前衝,又為閃避前方同學往左邊衝,額頭就撞上階梯。

檢方認為,滿男已經有下過水,應知悉池內有氣泡床及階梯,卻仍在酒後以閉眼方式入水,並以腳蹬牆往前衝,發生事故顯然是自身疏於注意所致,難以究責摩鐵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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