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特優教授搓胸、摸臀被解聘 胡扯「挑媳婦、當女兒」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立台北大學碩士班女研究生小慧(化名)指控,陳姓教授多次對她熊抱、搓胸、摸臀,甚至伸進她的衣服內亂摸,陳男還嗆說「我的人脈好,妳將來再考研究所或考公職,都會遇到我!」一副吃定她的模樣,但陳否認性騷擾,辯稱將她視為女兒,或想把她介紹給兒子當媳婦,校方不採信將陳解聘,陳提行政訴訟獲敗訴定讞,失去教職;不料,陳聲請再審敗訴隨即又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仍認定解聘有理,今仍判陳男敗訴確定。
陳姓教授曾獲該校教學特優獎、績優導師獎等榮銜,並擔任教育部大學評鑑委員等職位。
台北大學學生諮商中心2014年接獲女研究生小慧哭訴,指遭陳男多次性騷擾。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兩度訪談小慧,她指控陳男在研究室緊抓著她的手聊天,「後來硬把我抱過去,抱得很緊,大約5、6秒」,還用手撫摸她的背,有一次還差點親她。
小慧越說越激動,痛批陳男摸她大腿、臀部,還得寸進尺搓她的胸,搓完後假裝什麼事都沒發生。小慧說,103年5月20日,陳男還伸手到她衣服裡亂摸,她要求別這樣,陳男竟笑笑說「這沒什麼」。
台北大學依據性平會調查報告,認定陳男多次性騷擾,且情節重大,甚至在性平會調查階段,陳男還連續寄電子郵件給小慧,造成她心理壓力和恐懼,校方遂報請教育部核准後將陳男解聘。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審理時,陳男仍否認性騷擾,稱若真有性騷擾,小慧為何不呼叫求救,又豈會和他一起出遊?他指控小慧陷害他。
北高行認為,依據小慧、證人供述和台北大學調查事證,足以認定陳男涉性騷擾且情節重大。此外,陳男在國內享有學術地位,對小慧的學位和論文掌有生殺大權,在不對等的師生關係下,極易使她不敢得罪或反抗,判台北大學將陳男解聘有理。陳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仍被判敗訴確定。
陳男仍不服,聲請再審,指他被申訴涉性騷擾,但校方性平會調查時未採客立場、誘導訊問,調查程序違法,另對小慧陳述矛盾處均略而不見,竟就草率認定他觸犯性騷擾,最高行政法院認定無理由,駁回他的再審確定;陳仍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仍判他敗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