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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邱太三關說被判賠80萬 黃越宏批法官「知法犯法」

台北地院昨日判黃越宏應賠償80萬元,黃今直批法官「知法犯法」。(資料照)

台北地院昨日判黃越宏應賠償80萬元,黃今直批法官「知法犯法」。(資料照)

2019/02/01 16:4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資深媒體人兼名嘴黃越宏,前年在法治時報與政論節目中接連批評前法務部長邱太三、為妻子宋富美關說回任法官;在邱要求道歉不成後,黃挨告加重誹謗並附帶民事求償300萬元。民事部分,台北地院昨日判黃應賠償80萬元;黃今直批法官「知法犯法」。

黃越宏去年9月底被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拘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至於民事,一審昨判黃越宏應賠償邱太三80萬元。黃稍早受訪時批本案判決「根本是違法」,原因在於,去年12月13日以「偏頗」等理由、聲請承審的林姓法官應迴避,但林姓法官認定無理由裁定駁回,黃認為,明明有附理由卻被認定未附理由,害得媒體「打臉」報導他,黃越宏因此在今年1月初向檢方提告林姓法官誹謗罪。

黃越宏也說,本案上月24日時再開時,他再度聲請法官迴避,但林姓法官仍未准許而做出昨日判決,然而,依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當法官與他是訴訟間當事人時,法官不可以審他的案子,「本案判決因而明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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