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去中國!李全教聲請解除限制出境 駁回確定
2019/02/01 11:2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台南市議會前議長李全教被控賄選,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去年7月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刑4年,褫奪公權5年,李已上訴。至於案發後遭限制出境的他,再度以赴中國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且國內總資產達2.6億元,無逃亡可能為由,向台南高分院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仍於去年底遭駁回,案經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想出國的李全教告訴台南高分院,每次賄選案開庭傳他必到,積極配合司法調查,從未無故不到情況,且家中尚有高齡父,個人在台房屋與土地也有90筆,依政府公告現值達新台幣2億6823萬9046元,若有意逃亡,應會迅速積極處分名下財產,卻無任何變動。
李全教也說,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行刑權時效將長達37.5年,對他來說如同終身監禁,若逃亡會導致無法返台對父母盡孝道,且即便賄選案判刑確定須入獄,執行2年即可依法聲請假釋,實在無逃亡必要。
李全教強調,2012年間,在中國福建省平潭購入預售屋,至今未過戶須辦理,加上近期對岸嚴厲行使打房政策,打算赴中過戶完畢後馬上出售,以免擴大損失,但手續均須他親身辦理,才能順利完成。
李全教盼在提出高額保證金並責付給律師蔡進欽後,獲暫時出國7日。
但合議庭認為,賄選案尚由終審審理中,並審酌李全教提出的海峽交流基金會公證書與說明函等,並未記載非李全教親身辦理過戶不可,去年12月27日裁定駁回。案經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