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夫偷腥窩邊草 她公告開除女員工GG了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在新北市一家科技公司上班的張姓業務助理、黃姓會計,不滿女負責人在公司公告牆張貼公告,指稱兩人侵占公款,張女還與老公有不當男女關係,因此將兩人解雇,張、黃不滿提告求償工作最後1個月薪資各2萬4285元,及精神慰撫金各7萬5715元,合計各10萬元,新北地院今判負責人須賠償張女名譽受損費3萬元,其餘請求駁回,可上訴。
張、黃女指控,前年3月,負責人在臉書散佈「解散公司暨通知書」、「上格華科技有限公司緊急通知」給公司客戶,惡意指稱2人侵占公司資產,及張女與其夫有不當男女關係,並以此作為解聘2人理由,2人不滿分別請求前年2月的薪水2萬4285元及精神慰撫金7萬5715元。
審理時,負責人否認犯行,認為解僱公告暨通知書,僅為內部告知,並於當日下班前即撤下,並無散佈,兩人提供截圖為自行列印資料,難認真偽,且老公於2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訂購汽車旅館住宿,離婚後未滿1個月訂購溫泉酒店住宿,並帶著張女同往,足證張女與老公有不正當男女關係;而黃女是老公的親戚,於老公任職公司期間,多次將公司貨款匯至其個人名下帳戶,已涉嫌侵占罪,為老公不當任用,公司敘明解僱理由,並無散佈不實言論。
法官認為,負責人公告指稱其夫侵占公款及不當任用親屬,並未指稱或影射黃女有不當行為,難認有損黃女名譽;但負責人提出張女與其夫的自拍照,照片中2人無親密舉動,也無法證明2人一起入住摩鐵或溫泉酒店,加上去年11月負責人簽立聲明書表示:「過去有關老公與其家屬侵占公款、不正男女關係等事件,均屬誤會,現事實均已釐清…」等語,認定已損害張女名譽,判賠償張女3萬元;而薪資求償部分,因張、黃女於辯論終結前,未提出在職薪資證明,此部分請求因此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