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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訕正妹用這招加LINE 色男觸犯強制罪

劉男強拉正妹的小手要求一定把他加為LINE好友,新北地院依強制罪判處劉男拘役40日。(路透檔案照)

劉男強拉正妹的小手要求一定把他加為LINE好友,新北地院依強制罪判處劉男拘役40日。(路透檔案照)

2019/01/19 21:3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劉姓男子在公車站牌候車時,主動與也在等公車的20多歲正妹攀談,兩人搭上同一台公車後,劉男刻意選坐在正妹旁,試圖搭訕正妹,還強拉正妹的小手要求一定把他加為LINE好友,新北地院依強制罪判處劉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1月3日上午10時許,正妹在新北市板橋區致理科技大學公車站牌前等候公車,劉男開心上前與正妹聊天,再與正妹搭乘同一台公車,上車後,見正妹選坐靠窗位置,他連忙坐到正妹旁,抓住正妹左手想搭訕,正妹不理起身想離去,劉男又伸手抓正妹手,還將手放在正妹大腿上,阻止她離去,要正妹加他為LINE好友,正妹無法離開座位,只好配合加LINE,下車後報警提告。

庭訊時,劉男坦承想認識正妹,所以才抓住對方的手,要求對方把她加為LINE好友,法官依據現場監視器畫面、正妹的LINE資料及劉男自白,認定劉男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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