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酒後發動引擎牽機車 法官認定算酒駕
2019/01/18 22:4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北一名關姓男子去年酒後發動引擎牽行機車,遭警方認定酒駕罰9萬。關姓男子不服,提起上訴,然而,法院經調查,認為他有發動引擎,也有牽引機車,故判他敗訴。
綜合媒體報導,關姓男子表示,他在去年7月與朋友喝完酒後,原已回家,但仍想把機車牽回家,發動引擎移動車子,遭警方攔查開單,認定酒駕,並裁罰9萬元、吊銷駕照3年且得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關姓男子不服提出上訴。
新北地院判決指出,在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編篡「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中,提及「駕駛」是指「操縱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就機車而言,只要引擎發動,就為駕駛定義的「可操縱狀態」,是故儘管為牽行,仍為駕駛狀態。
法官表示,只要駕駛人發動引擎,無論牽引機車或是坐在機車上以腳推動機車,都可能因酒後控制力下降,導致操縱機車有危殆,故判決原處分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