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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單親媽交往10天鬧分手 男散布裸照吃刑、民事官司

台南高分院判散布女友裸照的記者阿明要賠償女友三十萬元。(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高分院判散布女友裸照的記者阿明要賠償女友三十萬元。(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19/01/07 22:5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大學畢業、曾任記者的男子阿明與單親媽小芳在交友網站認識,雙方從交往到分手不到10天,阿明惱羞成怒、把擁有的小芳26張裸照寄給小芳前男友,嗆要讓小芳失去女兒監護權,並在網路臉書散布部分裸照,親友看到其身體私密照片,讓小芳感到無比羞愧、一生傷痛難以抹滅,提告求償。台南高分院把阿明給付的賠償金從一審15萬元提高到30萬元定讞。

刑事部分,去年4月間,台南高分院已依偽造私文書、違反個資法等罪判阿明2年有期徒刑。法界人士提醒,因為現今智慧型手機拍攝功能強大又方便,男女朋友交往或夫妻間最好避免拍攝這類裸體私密照片,免得後患無窮。

民事求償部分,小芳(化名)表示,她是2015年2月在交友網站結識阿明(化名),當時她育有1名與前男友所生的2歲女兒,阿明仍對她展開追求,同年3月17日她答應與阿明交往,隔天,阿明因到外島工作1週,她應阿明要求、把自拍的22張裸照以手機傳給對方。

阿明回台後曾與小芳上汽車旅館休息,阿明再以自己手機對小芳拍下4張裸照。小芳與阿明交往不到10天、覺得男方跟她不適合,於3月26日對阿明提出分手要求,27日晚間,阿明到女方住處拿東西時、對小芳恫稱「你半夜還會自拍裸照、真精彩,剛好讓法官看這媽媽不適合帶女兒,不要跟我玩,有辦法對付妳,保證妳得不到女兒,對妳前男友有利證據就給他」。

3月29日,阿明把小芳的裸照郵寄給小芳前男友,前男友再把裸照郵件轉交小芳母親,使小芳遭母親責難,母女關係陷於緊張。4月3日,阿明冒用小芳名義申請臉書帳號,使小芳網友把冒名帳號加為好友,阿明再把小芳部分裸照公開po在冒名帳號的動態牆,讓小芳網友都看得見裸照,小芳為此聲譽與身心受到極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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