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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右轉致台大畢業高材生癱瘓 判賠1965萬天價

吳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行經利成路一段時,因違規右轉導致機車薛姓騎士迎面撞上,薛男下肢癱瘓,法院判吳男須賠償1965餘萬元。(記者張議晨翻攝Google地圖)

吳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行經利成路一段時,因違規右轉導致機車薛姓騎士迎面撞上,薛男下肢癱瘓,法院判吳男須賠償1965餘萬元。(記者張議晨翻攝Google地圖)

2019/01/07 20:58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30歲薛姓台大研究所畢業的高材生前年騎機車行經宜蘭利成路一段時,因前方小貨車違規右轉,煞車不及撞上,造成下肢癱瘓,大好前程受到影響。薛男事後向小貨車吳姓駕駛求償,宜蘭地方法院判賠1965餘萬元。若以106年台灣總薪資中位數47萬元計算,吳男得不吃不喝41年才能賠完。

判決書指出,2017年9月7日上午7時許,從事家禽販售的吳男駕駛小貨車沿利成路一段往南行駛,卻突然從快車道右轉,且轉彎時未打方向燈,後方薛男見狀閃避不及,騎機車迎頭撞向吳男貨車。

龐大撞擊力導致薛男胸部多處挫傷,胸椎、肋骨多處骨折,車禍發生後,吳男留在現場,並向到場員警表示,「我是肇事者,願意接受裁罰。」

不過,事故仍造成薛男脊隨嚴重受損合併下肢癱瘓等重傷害,不僅造成生活極大不便,大好前程也後影響。

事後薛男依照事故造成的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及看護等費用,向吳男求償1965萬餘元,並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

地院調查,事故當天路面乾燥無缺陷且無障礙物、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情事,但吳男仍貿然右轉,因一時疏忽造成薛男重傷害。且該路段依規定快車道車輛不得右轉,但吳男卻貿然右轉,也未依規定在右轉路口前30公尺打方向燈,導致薛男迎頭撞上,應負責任甚明。

據了解,吳男面對天價求償金,當庭認諾薛男要求金額。地院認為,院內言詞辯論時,吳男已認諾薛男請求,薛男請求吳男給付金額及遲延利息有理,應予准許。至於刑事部分,則依業務過失致人重傷害罪,判吳男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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