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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不起年輕肉體誘惑 劈腿男與2少女嘿咻判刑

中市葉姓男子明知「燕子」(化名)是國二學生,交往期間多次帶到住處嘿咻,而葉男竟腳踏兩條船看上另名國二生「櫻子」(化名),雙方發生性關係,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記者楊政郡攝)

中市葉姓男子明知「燕子」(化名)是國二學生,交往期間多次帶到住處嘿咻,而葉男竟腳踏兩條船看上另名國二生「櫻子」(化名),雙方發生性關係,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記者楊政郡攝)

2019/01/03 16:35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中市葉姓男子明知「燕子」(化名)是國二學生,交往期間多次帶到住處嘿咻,而葉男竟腳踏兩條船看上另名國二生「櫻子」(化名),雙方發生性關係,後經「燕子」母親發現提告,葉男積極與兩女家長調解,獲得兩女家人原諒,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葉男幾乎同時期認識「燕子」及「櫻子」,都知道兩女是國二學生,都是滿14歲未滿16歲,一開始積極對「燕子」展開追求,但克制不了情欲,2017年4月3日、4月30日、5月8日、5月11日,都帶「燕子」到其住處,在取得「燕子」同意下發生4次性關係。

但此案「燕子」的母親事後發現提告,又查出葉男「燕子」交往期間,同年5月9日凌晨,又帶「櫻子」至他的住處房間內,經她同意嘿咻。

台中地院合議庭認為,被害人僅是14歲小孩,思慮不成熟,缺乏性自主判斷能力,葉男未能克制自身情慾,5次犯行應分論併科,將對兩女造成身體及心理負面影響,及日後人格發展,審酌坦承犯行,而且積極獲得「燕子」及其父母、「櫻子」及其父母的原諒,有「櫻子」父親出庭說明在案,還有電話訪談紀錄,依妨害性自主罪判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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