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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中指老闆有「夜間部同學」 因這理由觸犯誹謗罪…

李姓女子打電話給老闆娘,指老闆有「夜間部同學」,老闆娘當時開擴音,而且有告知李女身旁至少有5個人;法官認為李女構成「刑法」誹謗罪中的意圖散布於眾,也無法證明所言為真,判處拘役40天。(記者鄭淑婷攝)

李姓女子打電話給老闆娘,指老闆有「夜間部同學」,老闆娘當時開擴音,而且有告知李女身旁至少有5個人;法官認為李女構成「刑法」誹謗罪中的意圖散布於眾,也無法證明所言為真,判處拘役40天。(記者鄭淑婷攝)

2019/01/01 20:52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李姓女子不滿遭公司鄭姓老闆開除,竟打電話向陳姓老闆娘指稱「老闆跟其他2名女子是夜間部同學」,雖然是在電話中所講,但陳姓老闆娘當時開擴音,而且有告知李女,身旁至少還有5個人,法官認為李女行為已構成「刑法」誹謗罪中的意圖散布於眾,她也無法證明所言為真,審結判處她拘役40天,若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

判決指出,2017年4月20日晚上7點,李女打電話給陳姓老闆娘,指稱知道老闆與其他2名女子是「夜間部同學」,但陳姓老闆娘已多次告知「我在公司忙著出貨,手機是開擴音,旁邊還有其他人,都會聽到你說的話」,李女仍舊未停止「夜間部同學言論」,事後被鄭姓老闆提告誹謗。

李女辯稱只是出於好意提醒陳姓老闆娘,不知道她當時開擴音,不過,在場其他人都打臉李女說法,證稱曾聽到陳姓老闆娘告知李女有開擴音,但李女還是一直說老闆與另2名女子有曖昧、是夜間部同學。

判決指出,陳姓老闆娘電話開擴音,李女也知情,因此,李女在電話中所言,已構成誹謗罪中的意圖散布於眾,加上李女無法證明所言為真,審結判處她拘役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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