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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賺網購「加碼金」使出這招... 法院判他得吐回

李男子在PChome線上購物164筆共147萬餘元商品,但旋即退貨,卻把拿到的加碼金4萬8479元用於折抵購買其他商品,PChome把147萬餘元退給李男後,再追討加碼金,台北地院日前判李男須須吐回4萬8479元。(擷取自PChome官網)

李男子在PChome線上購物164筆共147萬餘元商品,但旋即退貨,卻把拿到的加碼金4萬8479元用於折抵購買其他商品,PChome把147萬餘元退給李男後,再追討加碼金,台北地院日前判李男須須吐回4萬8479元。(擷取自PChome官網)

2019/01/01 12:23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一名李姓男子利用PChome線上購物推出「PChome儲值」商品活動,消費者若先儲值再購物,PChome會送現金積點「加碼金」,1點相當於1元,供消費者折抵購物價金,去年1月至4月間,李男共買了164筆共147萬餘元商品,但隨即退貨,卻把拿到的加碼金4萬8479元用於折抵購買其他商品,PChome把147萬餘元退給李男後,再追討加碼金,台北地院日前判李男須還4萬8479元,可上訴。

李男主張,商品均已退貨,PChome並無損失,又PChome在關於儲值商品的網頁上,未說明退貨後須返還加碼金,且加碼金不是實體化或可用的貨幣,也不能向其他電子通路商買東西,PChome未舉證究竟受到什麼損失、他受有何種利益,訴請駁回。

法官認為,PChome網路頁面雖並未具體載明若購買儲值商品後,解除契約或退貨,消費者應返還加碼金,但依社會交易習慣,消費者解除買賣契約退貨退款,應將主商品與贈品等附隨物一起返還賣方,才符合解除契約退貨退款的規定,因此縱使PChome網頁未寫明,但李男應清楚解除契約或退貨後,應將對方贈送的加碼金返還,因此判李男須如數賠償4萬8479元給PC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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