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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貴殺人案無期徒刑再審改判無罪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高雄市男子林金貴(中)11年前被控槍殺運將,原已被判無期徒刑定讞,但今年8月再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將原判決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資料照)

高雄市男子林金貴(中)11年前被控槍殺運將,原已被判無期徒刑定讞,但今年8月再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將原判決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資料照)

2018/12/26 16:0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市男子林金貴11年前被控槍殺運將,原已被判無期徒刑定讞,但今年8月再審改判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認為有多項證據當待調查,例如原審未實地勘驗,僅憑Google地圖資料即推論王金貴不可能在場,調查未盡,判決理由不當,今將原判決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2007年5月9日,高雄鳳山王姓運將遭槍殺死亡,警方循線逮捕林金貴,查出他行凶後離開現場,被監視器拍到畫面,後經3名目擊證人指證,加上林又提不出有利的不在場證明等證據,2010年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林金貴數度喊冤,去年4月間,冤獄平反協會發現,殺運將凶手「長髮蓋耳」,但林在案發前2個月理短髮,當時有拍大頭照,若頭髮欲生長2、30公分達長髮蓋耳,至少需1年,曾二度聲請再審被駁回,直到去年4月20日,始裁定准予再審並釋放,林被囚禁長達3116天。

檢方今年9月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林金貴再審提出的照片,是否確定是案發前2個月拍攝的照片,尚有疑問,原審未詳加調查就直接依頭髮長短判斷林金貴不是行凶者。

且榮總的鑑定,並未以林金貴的後頸部的髮際線往下測量7公分進行鑑定,推估林的頭髮增長後是否可能與案發現場嫌犯的頭髮的長度相當?調查未盡。

最高院又指出,再審依Google地圖資料計算從案發現場到台南佳里須耗時1小時23分,而不採信王姓員警親自實測開車只要53分鐘的證詞,直接認定林金貴不可能在案發後1小時5分就出現在佳里區打電話,從而論斷王金貴案發時不在現場,法院未實際勘驗測試就憑推論判案,由於此案事涉重刑,攸關真相,法院並非不能調查,卻未盡調查釐清之責,有調查未盡的缺失。因此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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