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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鈕承澤辯稱「男女朋友」親熱 前法官聞訊這樣說…

外傳,鈕承澤接受警詢時,主張他和被害女是「男女朋友」,不知為何挨控性侵。(記者王文麟攝)

外傳,鈕承澤接受警詢時,主張他和被害女是「男女朋友」,不知為何挨控性侵。(記者王文麟攝)

2018/12/07 23:1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鈕承澤今天(7日)到警局說明性侵疑雲,傳出他從頭否認到底,訴訟手法與另名導演張作驥的性侵案雷同,不過,當時張作驥雖然拒絕認帳,仍被判刑3年10月確定,對此,曾任花蓮高分院法官的律師顏世翠認為,鈕承澤若真犯案卻不斷狡辯,恐被視為態度不佳,影響量刑。

2013年間,張作驥邀請女編劇到工作室飲酒聊天,見她醉倒,竟脫她的衣褲,強吻時疑用力過猛,還咬破嘴唇,女編劇因而痛到驚醒,大喊「Don't touch me」、「不要」,張作驥卻回,「你這樣犯規」,強行口交與性侵得逞。

張作驥到案聲稱,當天喝醉,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但友人有看到女編劇和他接吻,且就算兩人真的發生關係,也非強制性交,矢口否認犯行,還批評法官羅織罪名。案子從一審打到三審,均維持3年10月刑期,最後他僅服了2年4月7天就假釋出獄。

外傳鈕承澤接受警詢時,主張他和被害女是「男女朋友」,不知為何挨控性侵,訴訟手法和張作驥一樣,均否認犯罪。但疑似鈕承澤與被害女子的對話紀錄顯示,事發後他傳訊「真的很對不起」、「我自己都沒辦法原諒我自己了」等語,看似是在女方非自願情況下發生關係。

顏世翠指出,這類案件為僅有兩人在場的私密犯罪,實務上被告常以「情侶關係」抗辯,主張兩人是在情投意合下性交,絕無強制,此時若無其他證據佐證,有機會勝訴,但若在有其他客觀事實可以證明是強制性交情況下,還否認犯行,就會被視為犯後態度不佳,法官裁判時可能會反映在量刑上。

顏世翠研判,若情侶關係被打回票,因鈕承澤與被害女具上下屬關係,他還可能主張以較輕的利用權勢性交罪當備位,畢竟利用權勢性交是6月以上5年以下刑期,與強制性交的3-10年相差甚遠。

若鈕承澤趕緊找被害人和解並獲得原諒,顏世翠認為或許有機會獲得輕判,不過,鈕承澤曾觸犯「要塞堡壘地帶法」,獲判緩刑,這次是否能再次爭取緩刑?恐有疑問。

顏世翠表示,有些性侵案的被害人接受和解後,刻意前後供詞不一,技術性讓被告獲不起訴或無罪,鈕案是否會出現峰迴路轉的結果,不得而知。不過,原本7日下午預定赴北檢接受偵訊的鈕,臨時喊痛請假,是否試圖在進入正式司法程序前,私下與被害人和解?引發不少想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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