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A健保」前未查證 李晶玉告華視判決出爐
2018/12/05 11:1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名主播兼政論節目主持人李晶玉,不滿華視新聞網夏姓編輯查證前,引用「周刊王」與「壹週刊」內容,報導她因A健保成警方下波約談對象,怒向華視與夏男連帶求償200萬元名譽損失並要求登報道歉。案經台北地院審結,今判決駁回,可上訴。
夏男撰寫內容提到,刑事局查獲一宗「貴婦詐健保案」,指台灣貴婦利用赴美產子機會,請台裔醫師開假證明,返台後再以「緊急」剖腹為由,詐領健保費,除多名高階女主管涉案外,「就連…主播李晶玉等,都已被警方列為第二波調查對象」等語。
今年7月12日開庭時,李晶玉透過律師表示,依實務見解可見,媒體工作者不得將應盡之查證義務卸責於其他媒體,且夏男在刑事偵查時已承認,撰寫新聞前並未查明兩周刊報導內容真偽,基於損害名譽,華視、夏男均需負起賠償責任。
至於最後言詞辯論庭時,李晶玉委任律師則說,是否只要有媒體報導,其他家媒體就可未經查證跟進?事實上,根據國內確定判決指出,媒體不可未經查證即引用報導,且實務判例也說,媒體工作者不將應盡的查證義務委由其他媒體,且華視在這次事件上也未盡監督職責。
不過,華視委任律師抗辯,電視台事後已移除報導,且即便有損害到李晶玉的名譽權,責任也在兩週刊;李的律師見狀回應,周刊王至少在文末有加上「至截稿為止,尚未取得李晶玉回應」等語,證明確實有查證,但華視並未寫到查證部分,可見製作新聞之草率。
至於親自到庭夏男則說,發稿前已上網搜尋相關資料,但他認為,兩周刊的內容較為齊全,才會以這兩篇為主要參考對象,做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