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大媽買完菜沿路掉魚 害2機車慘摔

大媽的機車。(記者許國楨翻攝)

大媽的機車。(記者許國楨翻攝)

2018/11/11 11:56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大媽日前買完菜返家途中自機車踏墊掉下2尾魚,一名女騎車驚見急剎車導致後方另名騎士也剎車不及撞在一起雙雙掛彩,未料,此時只見大媽竟還逆向騎車回來撿魚後逕自離開,氣的2人報案揪出大媽到案說明,大媽辯稱車禍發生與她掉東西無關,但訊後全案仍依肇事逃逸等罪嫌函送法辦。

台中市第三分局交通分隊當天獲報自由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趕往處理,施姓女騎士表示,稍早騎車時突然看到前面騎車大媽掉了2尾魚,她一個緊急剎車導致後方另名枋姓騎士也剎車不及與她撞在一起,正起身檢視身上傷勢及車損情形時,大媽發現魚掉了竟沿路逆向騎車回頭撿。

此時施姓、枋姓騎士告知:「阿婆你的東西掉了,導致我們反應不及摔車受傷,你不能走!如果你走就是肇事逃逸等語。」阿婆竟說,你們車禍與我有關嗎?最後藉故有東西還沒有撿到要回去撿,就逕自騎離現場再也沒有回來。

警方獲報調閱監視器掌握相關車牌以車追人,通知肇事的68歲陳姓大媽到案,她表示騎車時突然發現買的魚不見了回頭去找,突然有人告知她不能走,因為她的東西掉了衍生交通事故,但她只是單純掉了東西,車禍與她有關嗎?

警方告知大媽:「人家說因為你的物品掉了才衍生車禍,請你要負責善後等,但你卻堅持要離開。」大媽還是辯稱不知這樣觸法,但訊後仍依刑法肇事逃逸以及過失傷害罪嫌函送法辦;分隊長蔡興邦表示,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事責任的權利,否則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陳婦肇逃行為除須承擔刑事責任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得不償失。

枋男的機車。(記者許國楨翻攝)

枋男的機車。(記者許國楨翻攝)

事故發生後,大媽還逆向騎車折返撿魚。(記者許國楨翻攝)

事故發生後,大媽還逆向騎車折返撿魚。(記者許國楨翻攝)

施女的機車。(記者許國楨翻攝)

施女的機車。(記者許國楨翻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