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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控遭摸「尿尿的地方」 補習班老師無罪原因是…

陳姓補習班老師被男童指控摸他多次摸他「尿尿的地方」,發回更審後改判無罪。(資料照)

陳姓補習班老師被男童指控摸他多次摸他「尿尿的地方」,發回更審後改判無罪。(資料照)

2018/11/09 23:29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陳姓補習班老師4年被當時7歲的小明指控,多次摸他「尿尿的地方」,還會把他抱到大腿上,摸他的鳥鳥,一、二審調查,陳男不只對小明猥褻,還有另一名男童受害,依加重強制猥褻,判陳男3年6個月有期徒刑。但陳男喊冤,纏訟了4年,今年發回更審,陳男主張全案全是小明的單一指控,說法更時常反覆,法官也認為小明單方供稱的證據有瑕疵,改判無罪。

4年前,小明吃晚餐時,父親問他要不要參加補習班的英文夏令營,小明搖頭直說不想,在父親追問下,小明才說出,從寒假時,陳男就會藉著講故事的名義,隔著褲子摸他下體。

小明供稱已經沒有印象有多少次,但有幾次陳男會把他抱在大腿上,要他選一個玩具,趁機摸他的生殖器,他確定有拿到4個玩具,有時候沒有玩具也會被摸「尿尿的地方」。

但陳男辯稱,一定是誤觸,有時候他會戳小朋友的肚子,可能不小心碰到小明說的「尿尿的地方」,而且幾次供詞小明說詞反覆;小明在補習班被同學欺負,可能因為不想來補習,才會找這個藉口。小明家長則反駁,小明說再也不想看到陳男,還童言童語指稱,陳男都一直抓住他,如果再看到陳男就要打死他。

法官認為,陳男說小明被同學欺負,是沒有證據力的說詞,但小明的說法也是單一指證,證據力也不足,因此更審判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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