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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檢連破3件現金賄選案 1里長候選人3樁腳收押

高雄地檢署選舉查賄又有斬獲。(資料照)

高雄地檢署選舉查賄又有斬獲。(資料照)

2018/11/08 17:47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地檢署在選舉查賄又有斬獲,連續在林園區、鳳山區查獲里長現金賄選案件2件、市議員現金賄選案件1件,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5人,其中1位里長候選人、3位樁腳,經法院裁准羈押禁見,另1名里長候選人裁定15萬元交保。

檢警調獲報林園區某里長候選人,涉嫌自行或透過樁腳現金買票,昨持搜索票搜索,並通知某里長候選人、樁腳3人及選民14人到案說明,昨晚漏夜訊問後,認被告即某里長候選人、樁腳即被告吳姓男子、吳姓女子,嫌疑重大,並有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吳姓男子、吳姓女子2人業經法院裁准羈押禁見,里長候選人因坦承行賄,裁定15萬元交保。

經查,該里長候選人涉嫌自9月起,曾透過樁腳吳姓男子等人,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該里有投票權之選民行賄買票,部分選民到案後,已坦承收賄,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共計3000元。

另鳳山區某市議員候選人孔姓女樁腳,涉嫌於10月間為市議員候選人,以每票500元代價向選民買票,認被告孔女涉嫌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檢察官鄭益雄親自到庭論告後,法院裁准羈押禁見,另一名被告到案後坦承收賄,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1500元,檢察官訊問後則請回。

此外,雄檢獲報有里長候選人涉嫌於107年9月底、10月初,在其所經營之購物中心內,以每票500元代價,向該里有投票權的選民行賄買票。部分選民到案後,已坦承收賄,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共計1500元,檢警前往鳳山區嫌疑人家搜索,同時傳喚被告6人及拘提某里長候選人。經檢察官鄭益雄、李侑姿、蕭琬頤訊問後,認定該里長候選人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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