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隊挨5拳 黨主席求償100萬只判賠7千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男子陳漢光身兼「全國人民黨」主席、「中華海峽兩岸一家親交流促進會」理事長,去年4月買客運車票插隊,與劉姓年輕人起爭執,被劉男連揍6拳而輕傷,他控告劉男、索賠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劉男辯稱是陳男先動手,他揮拳是正當防衛,法院勘查錄影畫面,發現陳男先動手挑釁,劉男揍陳男的第一拳,是正當防衛,之後,陳男重心不穩而微蹲,不再有攻擊劉男之舉,劉男仍持續揍陳男5拳,已逾越正當防衛,據此判決劉男應負賠償之責,但金額只有7000元。
判決書指出,劉男去年4月14日上午於台中市西屯區國光客運朝馬轉運站購票時,與疑似插隊的陳漢光起爭執,劉男轉往超商買飲料,陳男卻追入超商質問「是不是在找麻煩?」雙方又起爭執,陳男先動手碰觸劉男肩膀,劉男則把陳男推開,陳男又伸出雙手,朝向劉男做出類似「掐頸」動作,劉男揮6拳,擊打陳男的左耳與左耳後方,導致陳男頭暈目眩、頭皮表淺損傷與瘀青腫脹。
陳男怒告劉男傷害罪,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索賠100萬元的民事精神慰撫金,刑事部分,台中地院一審認為是正當防衛,判決劉男無罪,附帶民事賠償一併駁回,陳男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劉男逾越正當防衛的程度,依傷害罪判劉男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元。
台中高分院審理附帶民事賠償時,勘驗超商錄影畫面,發現陳男先動手,用手碰觸劉男肩膀兩次,劉男一度後退並將陳男推開,陳男又雙手伸向劉男脖子,但不確定是否掐到劉男頸部,此時,劉男腳呈弓箭步,右手揮拳揍陳男一拳,陳男往後退,重心不穩、身體微蹲,陳男又揍了陳男5拳,超商店員趕緊把劉男拉開。
法官認為,劉男推開陳男,並揮出第一拳,是排除具有急迫性的不法侵害,屬於正當防衛行為,但陳男被擊退後,劉男又連揮5拳,這5拳已有傷害陳男的犯意,也構成了侵權行為,但僅判賠7000元的精神慰撫金,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