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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學妹「中出」逼吞避孕藥 惡博士生判賠百萬

張姓博士班學生性侵害研究所學妹小芳並「中出」,張男事後竟帶著小芳直奔藥房買事後避孕藥,逼她吞藥。(情境照)

張姓博士班學生性侵害研究所學妹小芳並「中出」,張男事後竟帶著小芳直奔藥房買事後避孕藥,逼她吞藥。(情境照)

2018/10/31 08:5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中部一所大學張姓博士班學生,兼任學校助教,卻性侵害研究所學妹小芳並「中出」,張男為「避免後患」,竟帶著小芳直奔藥房買「事後避孕藥」,在藥房前逼她吞藥,小芳深感屈辱而提告,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徒刑,小芳進而提出民事求償,並以自己為此罹患精神疾症為由,索賠134萬餘元,張男辯稱精神疾症與他無關,法院卻認為小芳被性侵當天有自殺念頭,之後被診斷出精神疾症,顯然病因是性侵害,據此判決張男應賠償102萬餘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張男是研究所博士生(已退學,入監服刑中),與就讀同校大學部的女大學生小芳(化名)有曖昧關係,雙方以學長、學妹互稱,小芳卻為兩人的關係深感困擾,曾詢問張男,「你是怎麼看待我的?」張男卻說,「我應該不會喜歡上你」,小芳則強調「我不介意你找砲友,可是我不希望那是我」。

2015年夏天,小芳如願考上同校同一學系研究所,與張男是同一位論文指導教授,2016年5月間,張男邀小芳到位於彰化市的租屋處,以按摩為由,強脫小芳衣褲並性侵害,小芳抵抗時抓破保險套,張男仍「中出」得逞,但他擔心女方懷孕,毫不猶豫帶小芳直奔藥房,買俗稱「事後避孕藥」的「安立婷」,在藥房前要求小芳吞藥,小芳自認淪為張生逞慾對象,對她毫不憐惜玩弄,翌日中午報警,法院認為張男辛苦念到博士班,不喜歡學妹,卻又伸狼爪,不但讓自己退學,女方也身心受創而黯然休學,張男害人害己「全是咎由自取」,判處3年徒刑確定。

張男於刑事審理時,曾有意賠償50萬元,但小芳沒有接受,此刑事案判刑後,小芳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以罹患「適應性障礙合併憂鬱症」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為由,索賠醫療費用2萬餘元,到法院開庭交通費2萬餘元,以及精神慰撫金130萬元,合計134萬餘元,張男則答辯說,這起性侵害案,是小芳平時就不斷向他釋出愛意導致,另外,小芳的精神疾症與他無關,可能是小芳體質特殊或有其他疾病使然,求償金額顯然太高。

台中高分院認為,小芳雖曾在性侵害案發生前,與男友分手,而到精神科診所求診,但當時醫師認為小芳只是焦慮與情緒低落,沒有給予藥物,之後也不再回診,性侵害發生當天,小芳傳訊息給同學「我可不可以去死」,同學擔心不測,將小芳帶到醫院求診,小芳告知醫師,因被性侵害而有輕生念頭,醫師後來診斷出小芳罹患精神疾症,顯示小芳的精神疾症與張男性侵害案具因果關係。

台中高分院認為,張男性侵害小芳,事後要求小芳服下避孕藥,對小芳心理影響甚鉅,且在訴訟中一再降低和解金額,甚而主張過失相抵,造成小芳再次受傷,應賠償100萬元,其餘醫療費與交通費,應賠償2萬餘元,合計102萬餘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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