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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道場內訌敗訴 公公和同修各負擔5毛 創最低賠償紀錄

三十六天罡壇外觀。(記者張忠義攝)

三十六天罡壇外觀。(記者張忠義攝)

2018/10/30 00:2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道教三十六天罡壇鬧內訌,前林姓女壇生不滿被辱罵「品行惡劣」等語,憤而向公公楊姓法師和同修黃女,連帶求償1元精神撫慰金,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定構成侵權行為要賠,2人各負擔5毛,破判賠最低紀錄,可上訴。

林女指出,其父前為三十六天罡壇主持人,她和母親均為壇生,父親於5年前過世後,由公公楊男接任,他為了鞏固其領導地位,竟在道場公開辱罵她是魔女、魔鬼,並唆使壇生、信士攻擊她。

林女說,104年2月28日,余姓女壇生在壇生大會上,辱罵她們母女為魔女,並誣指她們害死前主持人,甚至說她為當法師,挾持父親到大陸(中國)就醫、脅迫簽下遺囑指定她為繼承人,心機陰險、喪盡天良等語。

此外,同年2月間,另黃姓女壇生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檢舉她品行惡劣,「對先生、公公和婆婆拳打腳踢,去上課都經常遲到,很會罵學生」、「讓這個惡魔老師的超級惡劣行為給全校其他的老師都知道,讓她待不下去」等不實內容,後經學校調查還她清白,但已影響其教職和名譽。

林女認為公公、余女和黃女言行,已誹謗其名譽,請求共賠償3元。

公公楊男和余女指稱,「魔女」是指行為偏差、心念不正著魔的程度,否認有故意或過失妨害名譽﹔黃女則說,她用LINE傳,並未公開,也沒有指名道姓,刑案部分業經檢方處分不起訴,否認損及林女名譽。

高雄地院審結後,僅認定余女誣指林女脅迫林父簽遺囑有過失,判賠精神撫慰金1元,其餘2人不用賠償。後來,林女與余女和解,僅針對公公和黃女提起上訴。

高雄高分院調查,楊在壇生大會指媳婦心念不正、言行未符倫常,應以為例,而稱為「魔女」等語,並未逾越適當表達範圍,應受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

不過,黃女檢舉內容,要讓林女惡行「給全校其他的老師都知道,讓她待不下去」,其意圖顯非善意為適當的評論,應負賠償和道歉啟示責任,並認為她是受楊影響而去攻擊林女,所以楊應負連帶賠償1元的責任。

法界人士表示,打官司求償1元的精神慰撫金案件,相當罕見,其目的不在於金錢多寡,而是爭公道、爭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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