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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官2年偷吃大學同窗50次 判賠她老公100萬元

外交官楊爵鴻偷吃大學時代女神,1年發生逾50次性關係,今判賠她老公100萬元。(翻攝壹週刊)

外交官楊爵鴻偷吃大學時代女神,1年發生逾50次性關係,今判賠她老公100萬元。(翻攝壹週刊)

2018/10/29 17:3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已婚前外交官楊爵鴻,被控2年內偷吃鮑姓大學女同學50次,刑事今年8月楊已被依相姦罪判刑8月可易科罰金定讞,鮑女丈夫提民事訴訟向楊求償250萬,台北地院今判楊應賠100萬元。可上訴。

2016年,時任前外交部紐約經濟文化辦事處行政組長楊爵鴻,正要升官之際,黃姓女子向週刊爆料,並出示多張旅館內偷情照,控訴楊爵鴻偷吃大學同學鮑女還始亂終棄。

鮑女丈夫控告楊妨害家庭,法官依據楊的悠遊卡刷卡紀錄與照片等資料,今年8月二審將楊判刑8月,可易科罰金24萬元定讞;楊妻也反控鮑女妨害家庭,但因已逾追訴期而不起訴。

民事方面,又分為「楊妻向鮑女求償200萬」與「鮑女丈夫向楊爵鴻求償250萬」2案。前者一審於今年5月判鮑女應賠110萬元。

今天宣判的是後者,審理期間,鮑女丈夫請法官聲請函詢外交部楊男的實際薪資;楊男雖有意賠償,但認為索賠金額過高,且他強調為了避免再次傷害雙方家庭,從未在媒體澄清反駁此案,何況他上有老母、下有二子要扶養,請法官酌減金額。法官調本評估後,今判楊應賠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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