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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洞害死騎士國賠208萬 屏縣府向廠商求償也敗訴

機車騎士輾過路面坑洞摔車身亡,縣府判賠208萬多元。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機車騎士輾過路面坑洞摔車身亡,縣府判賠208萬多元。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2018/10/15 17:06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林姓機車騎士輾過路面坑洞摔車身亡,家屬提出國賠,法院認為屏東縣政府維護管理上有疏失,判賠208萬多元定讞,縣府轉而向道路承包商求償這筆費用,屏東地院認為承包商已盡修補道路義務,判縣府敗訴,還可上訴。

林姓男子5年前晚間騎機車行經鹽埔鄉屏24線永隆村路段時,因輾過路面坑洞不幸摔車身亡,家屬發現摔車地點照明不足且只擺放三角錐,安全設施有所欠缺,認為負責維護管理的屏東縣政府有疏失,經提出國賠後,高等法院判縣府應賠償208萬多元定讞。

縣府遂向負責搶修該路段的邱姓承包商求償該筆費用,邱姓包商表示,為搶修豪雨造成的路面損壞,每天出工2人,交通車備有2部,1部巡查,1部修補,已盡契約中的修補道路義務。

法官檢視工程契約,認為邱姓包商每日修補坑洞均超過20個,沿線已修補了105個坑洞,縣府無法證明包商違反契約未善盡修補義務,縣府向邱姓包商求償208萬多元,應屬無據,予以駁回。縣府表示,將在收到判決後再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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