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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腸炎未通知老翁回診害命 桃園醫院判賠164萬元定讞

二審認定桃醫診斷後未進行必要的處置,導致老翁死亡,判桃醫應賠償164萬多元,最高法院今駁回桃醫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

二審認定桃醫診斷後未進行必要的處置,導致老翁死亡,判桃醫應賠償164萬多元,最高法院今駁回桃醫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

2018/10/12 14:2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洪姓老翁8年前急性腹痛,到衛福部桃園醫院急診,隔天出院,醫院隨後根據電腦斷層檢驗發現他罹患急性盲腸炎,卻未通知老翁回診,老翁盲腸炎破裂引發敗血休克死亡,家屬認為醫療有疏失,提告求償164萬餘元;二審認定桃醫診斷後未進行必要的處置,導致老翁死亡,判桃醫應賠償164萬多元,最高法院今駁回桃醫上訴,全案定讞。

洪姓老翁享壽70歲,他的兒子提告指控,2010年4月28日晚間,父親急性胸痛、腹痛、冒冷汗,去桃園醫院急診,住院觀察檢查,但醫師檢驗後,並未正確判讀電腦斷層攝影檢查影像,也未會同放射科醫師協助判讀,以致沒有及時發現父親罹患急性闌尾炎,隔天就讓父親出院。

洪子主張,父親出院後2小時,桃醫放射科醫師根據斷層影像,發現洪父罹患的是急性闌尾炎,但院方卻沒有建立後續通報機制,也沒有通知病人回診診療的制度,導致父親終因盲腸炎破裂休克,在同月30日上午被送至醫院急救仍告死亡,洪男要求醫院賠償。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洪父剛離開醫院不到2小時,院方就已得知他患有急性闌尾炎,若有緊急通報要求病患回診的機制,仍有機會召回病人及時治療,認定醫院不履行通知,與洪翁的死亡有因果關係,判准桃醫應賠償家屬164萬餘元。桃醫上訴三審,最高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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