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娃娃機放置「中藥肚臍貼」等偽、禁藥 最重可處7年或10年徒刑
2018/10/03 15:09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台灣近年掀起夾娃娃熱潮,夾娃娃店家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傳統的布偶、玩具等商品外,高雄市衛生局近日也接獲檢舉,有店家為增加買氣,在夾娃娃機內放置「中藥肚臍貼」的中藥藥品供人夾取,因涉嫌製造或販賣偽、禁藥,依藥事法最重可處7年或10年徒刑。
高雄市衛生局藥政科股長劉冠吟表示,查獲在夾娃娃機內放置的「中藥肚臍貼」,是業者經網路從中國網站購得,放置在娃娃機內供民眾夾取,屬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中藥產品,若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依藥事法第82條規定,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衛生局說,業者若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於娃娃機內放置標示不明之香水、洗面乳,這樣的行為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最高可裁處10萬元。
劉冠吟也提醒業者,藥品及醫療器材不是一般的商品,未具藥商資格,未領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者不得販售藥品或醫療器材,將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規定,處3至200萬元 。
另陳列販售化粧品,應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於化粧品外盒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產品名稱」、「製造廠(進口商)名稱、地址」、「用法」、「批號或出廠日」、「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等應標示項目,且不得有標示誇大或涉及療效之詞句,如查獲化粧品標示不符規定,將依法裁處,業者設置機台前應瞭解相關規定,以免觸法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