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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控前老闆「邊開車邊性侵她」 說詞反覆判老闆無罪

2016年有2位離職的女員工聯手控告前老闆涉嫌性侵;但法官發現2名員工不僅事發經過的說法一變再變,也找不到其他證據能夠佐證犯行,最後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原則判男老闆無罪,全案仍可上訴。(資料照)

2016年有2位離職的女員工聯手控告前老闆涉嫌性侵;但法官發現2名員工不僅事發經過的說法一變再變,也找不到其他證據能夠佐證犯行,最後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原則判男老闆無罪,全案仍可上訴。(資料照)

2018/10/01 20:0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中有間知名的設計公司男性負責人,在2016年遭2位離職的女前員工聯手控告他涉嫌性侵;但在開庭受審時,法官發現2名員工不僅事發經過的說法一變再變,也找不到其他證據能夠佐證犯行,最後法官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原則判這位公司負責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媒體報導,其中一位女員工在2016年甫從這間設計公司離職後,隔天便聯同另一位已離職的前女同事,向公司的負責人吳姓男子提出性侵告訴,指控吳男長年利用權勢要脅、逼迫她提供性服務。

離職女員工指控,在2016年9月28日颱風假當天早上,忽然接到公司來電要她加班畫設計圖,當時吳男還開車要來接她上班;不料當她坐上車後,吳男又改稱要去巡視工地,途中吳男一邊開車,一邊以右手猥褻她的下體,最後甚至用手指性侵她,時間長達20多分鐘,女員工怎麼抵抗、求饒都沒用;最後到了工地,以「若不配合,就不讓她繼續工作」等語,變本加厲的直接性侵她,最後還射精在她的嘴裡;女員工被性侵得逞後,趕緊衝到洗手台清洗口腔,隔天就離職提告。

不過吳姓負責人喊冤,強調另一位女員工在離職後,不只與他保持聯繫,之後還常回公司借用測量儀器或參加公司聚會,還沒事請他開車接送,如果他是色狼互動會這麼親暱嗎?更何況當年「梅姬」颱風侵襲台灣時,他因為擔心漏水早就把工地的水源切斷,「哪來的水可以漱口?」

法官審理時,發現陳姓負責人的證詞屬實,之後為求慎重,曾多次調查犯案過程;但2位被害人的說法卻反覆多變,在警局、偵查庭與法院的說詞都不同,關鍵處也總以「忘了」、「記不清」帶過,而且警方當時在女員工的口中、工地現場都驗不出有男性的DNA;法官認為本案只有被害人單方面的說法,沒有其他證據能夠佐證,決定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原則,判吳姓負責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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