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腦中風發作釀2死2傷 2審處1年5月定讞
2018/10/01 10:5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有心臟等病史王姓男子開車載妻子回屏東祭祖,途經鳳山區鳳頂路,突然急性腦中風發作,追撞停等紅綠燈的4輛機車,導致2死2傷,被高雄高分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1年5月定讞,比1審少3個月。
判決書指出,被告王男有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心臟病、高血壓、高血脂等病史,持續前往醫院治療。104年7月9日下午3點多,王男租用小客車,載妻子徐婦,沿高雄市鳳山區鳳頂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欲前往屏東縣恆春鎮祭祖。
行駛途中,王男曾說要加油,但經過加油站卻未停下加油,後行經鳳頂路上新竹物流大門口前方,其妻發現紅燈,王男卻因腦中風發作而意識不消,未採煞車一直往前開,結果追撞等候紅綠燈的四輛機車,導致2人死2人受傷。
2審合議庭法官認為,王男坦承犯行並與部分人和解,原審未審酌此部分,因此從輕改判1年5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