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母與同居人澆淋水酷刑虐死7歲兒 雙雙遭重判
2018/09/26 10:5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27歲婦人李庭瑜因7歲兒子阿強(化名)不服管教,竟與同居人李孟軒多次持鐵管、鐵架等物毆打阿強,甚至以毛巾曚頭、澆淋熱水等酷刑將他凌虐致死,高等法院痛斥2人惡性重大,維持一審見解,今依故意傷害兒童身體致死罪,重判李女10年半、李孟軒12年半徒刑。可上訴。
李庭瑜、李孟軒兩人被提訊出庭聆判時,均神情嚴肅,還押時,李女被詢及對判決看法、為何狠心虐死親生兒子等問題,均低頭不語,李男因無臉面對媒體鏡頭,特地拉起衣服遮臉。
判決指出,從去年4月開始,李女2人即因不滿阿強不服管教,以鐵製手機架毆打;去年6月3日,李女與同居人叫阿強打掃做家事,阿強不聽,換來「鐵管伺候」,並命令他當晚不准回房睡,得在廚房打地鋪,翌日上午,李男發現阿強回房睡覺,氣得拿出手機自拍架毒打男童,再命他去做家事。
阿強不予理會,李男憤而持用水瓢朝著他頸部、身體潑熱水,男童被燙得哇哇大叫,在屋內四處亂竄。
李男跟在後方追打阿強,將他壓制後,拿浴巾包住他的頭部「蓋布袋」,徒手毆打其頭、胸、腹、背部,還伸腳踹,李女見狀不但未出面阻止,反聽從李男指示,再拿熱水燙阿強,致使阿強二度燙傷。直至2人晚間發現阿強已無氣息,才將他送醫,但已回天乏術。
一審時,李女2人坦承犯行,合議庭斥責2人僅因阿強不聽從管教,心生不悅,凌虐阿強死亡,惡性重大,念及2人坦承犯行,有悔意,去年11月30日分別判李女10年半、李男12半徒刑,全案上訴高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