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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就想拍」 淫狼偷攝2名女友人私處

新北地院今依妨害秘密等罪判蔡男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可上訴。圖為新北地院刑事法庭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今依妨害秘密等罪判蔡男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可上訴。圖為新北地院刑事法庭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2018/09/21 15:26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21歲蔡姓男子跟友人相約到澎湖遊玩,卻涉嫌趁17歲張姓少女在民宿熟睡之際,持手機偷拍少女下體私處,到另一名黃姓女子家聊天,又偷拍黃女下體私處,事後黃女借用蔡男手機才驚知被偷拍,新北地院今依妨害秘密等罪判蔡男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7月19日,蔡男跟張女等人一起到澎湖旅遊,晚間11時許,蔡男趁張女熟睡之際,拿出手機偷拍張女下體,去年6月,蔡男到黃女住處聊天,又趁黃女不注意時,偷拍黃女下體照,直到黃女借用蔡男手機玩遊戲,發現自己被偷拍,翻拍存證,蔡男狼行才被揭露。

蔡男到案後坦承偷拍張女,表示「看到就想拍」,但對於偷拍黃女部分,卻辯稱並非故意,辯稱因黃女家網路訊號不佳,他拿另一支手機開網路,但手機故障,他想要解決問題,不停往上滑相機就一直拍,覺得拍錯就沒有刪除,檢方認為拍錯為刪除不合常理,加上蔡男事後傳訊黃女道歉:「不會再做這種垃圾事」,檢方因此不採信其辯詞將他起訴。

審理時,蔡男認罪並將偷拍照片刪除,並當庭向2女鞠躬道歉,請求原諒,尚有悔意,法官因此判他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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