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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遺產官司逆轉 黃固榮二房爭產改判敗訴

美麗華家族第一代黃固榮去世後,爆發遺產糾紛。圖為美麗華。(資料照)

美麗華家族第一代黃固榮去世後,爆發遺產糾紛。圖為美麗華。(資料照)

2018/09/19 12: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美麗華家族第一代黃固榮去世後,爆發遺產糾紛。美麗華百樂園董事長黃憲文和母親一家共6人,被父親黃固榮的二房李貴美追討5000萬元和新北市一處25坪土地的遺產。一審判李婦勝訴,可分得遺產,但高等法院逆決大逆轉,認為黃固榮贈與行為未經公證,而且是婚外情,違背善良風俗,改判大房黃憲文一家人勝訴;可上訴。

美麗華集團創辦人是長子黃杏中,黃固榮是老五,兩兄弟分別於2012、2014年過世。

去年,婦人李貴美拿著黃固榮生前簽下的兩張贈與契約指出,她是黃固榮的二房,也替他生下三女。黃固榮在2014年8月因病住進醫院,擔心病重將來無法再照顧她,同意將5000萬元現金,和新北市一處25坪土地贈與給她,要求大房、黃憲文等人應履行贈與契約。

不過,大房黃憲文等人主張契約無效,指稱黃固榮簽訂贈與契約時已逾80歲,且病況嚴重,時常意識不清,應無簽下遺矚能力,且該契約簽定後的第11天,在律師見證下,黃固榮已經由代筆遺矚方式,聲明當天之前簽的文件一律撤銷,且李婦和黃固榮是婚外情,並無履行必要。

台北地院認定,黃固榮簽署贈與契約時,意識清楚,二房李婦並非法律上的繼承人,不受該遺矚的拘束,判李婦有權分產,大房應履行贈與契約,將5000萬元現金,和新北市一處25坪土地給予李婦。

不過,高等法院認為,黃固國榮生前曾每月給李婦10萬元生活費,並讓她住在北市大湖山莊獨棟別墅,還有板橋一處房屋有收租,生活無虞,且該贈與契約未經公證,兩人也屬婚外情行為,違背善良風俗,改判大房黃憲文等人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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