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要小心啊! 她被機車撞上判刑2月 還慘賠35萬餘
2018/09/05 19:22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林姓女子讓友人開車搭載坐於左後座,開門未注意後方機車,機車閃避不及撞上,造成洪姓女騎士手指骨折,術後指間關節彎曲佝縮,並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被害人提告求償84萬餘元及車損1萬1200元,高雄地院判賠35萬8千餘元,仍可上訴。
被告林女於前年9月間由友人開車搭載,車子停靠路旁,坐在左後座的林女下車時,因疏於注意後方來車,貿然開車門,造成後方洪姓女騎士煞車不及,撞上車門人車倒地,林女依過失傷害遭判刑2個月。
被害人提告求償,要求賠償醫藥費用、精神慰撫50萬元、工作損失33萬6千餘元,機車朱姓車主也索賠車損1萬1200元,林女是大樓外牆清潔工,每月平均薪資4萬2千多元,她主張事故致不能工作達8個月,並求償精神慰撫50萬元,但被告認為求償金額過高且無相關證明。
民事庭法官認定不能工作損失5個月,精神慰撫金以15萬元為合理,扣除已領的強制險理賠金1萬1千餘元,被告需賠被害人35萬餘元,另機車損壞應算入折舊率,判賠車主1萬1200元車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