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老板熊抱、摸胸猥褻越南女移工 雲林地院判5年2月
2018/08/31 12:49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劉姓男子為雲林某公司負責人,2015年間雇用越南籍移工甲女為員工,多次在公司餐廳或辦公室徒手壓制甲女雙手及身體或強吻、猥褻,涉犯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未遂罪,雲林地院判處劉男5年2月。
判決書指出,身為雇主的劉男2015年11月14日利用下班後在該公司餐廳內,徒手壓制甲女雙手及身體,強行拉甲女之屁股緊靠自己身體方式擁抱甲女,違反甲女意願強制猥褻得逞。
劉男甚至曾以公司內廣播呼叫甲女至其辦公室內、或在公司廠房徒手強抱,不顧甲女抗拒,強吻並將甲女推倒在沙發隔著衣物以其生殖器緊貼甲女下體摩擦,並以雙手隔著衣物撫摸甲女胸部,還強行脫去甲女褲子壓制甲女雙手、強吻她的嘴巴及胸部,甲女強力掙脫後才能逃離現場並離開公司。
合議庭審酌甲女在公司長時間受身為老板的劉男覬覦,心理壓力大,為求生存表面得和劉男不撕破臉,又得隨時提防接二連三的強制性侵、強制猥褻行為,最後雖逃離公司,留下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心理傷痕,但考量劉男沒有前科,趨向中度刑量處,判處5年2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