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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瘤男救命錢也拿走 無良車手遭重判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該筆金錢是罹患腦瘤的陳男最後積蓄,等同救命錢,吳男卻將其取走,應予重懲,判處有期徒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該筆金錢是罹患腦瘤的陳男最後積蓄,等同救命錢,吳男卻將其取走,應予重懲,判處有期徒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2018/08/28 16:2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吳姓男子透過友人介紹,擔任詐騙集團車手,與對方約定每得手一件,就可以抽走3000元。吳男年初前往陳姓被害人家中,取走25萬現金及金條、首飾等有價物品後轉交給上游成員,事後被警方查獲。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該筆金錢是罹患腦瘤的陳男最後積蓄,等同救命錢,吳男卻將其取走,應予重懲,判處有期徒刑2年。

吳男到案後,承認犯行向檢警供稱,是透過一名蔡姓男子介紹,才會幫詐騙集團取款,今年1月17日接獲上游成員指示,到特定地點向陳姓被害人取款,再搭車到新店交給「禿頭」邱姓男子,自己已經犯過6、7次案件。

法官審理時認為,詐騙集團以假冒公務員身分,騙取被害人上當後,再由吳男扮演的車手角色,向被害人取款,造成被害人嚴重損失;此案中,陳姓被害人因罹患腦瘤已經開刀6次,年僅21歲吳男卻不思正途,擔任車手,騙走陳男的玉珮、金條、金項鍊及金戒指,且判決前均未賠償對方,應予嚴重譴責。

法官考量吳男犯後,有向檢警承認犯行,且供出上游成員,依觸犯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沒收犯案所得的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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