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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探」到國三女 3張私密照讓他GG了

胡姓男大生透過手機交友軟體「探探」結識國三少女丁丁,兩人發生性行為,丁丁還自拍3張下體的私密照給胡男,被丁丁的父親發現提告。(情境照)

胡姓男大生透過手機交友軟體「探探」結識國三少女丁丁,兩人發生性行為,丁丁還自拍3張下體的私密照給胡男,被丁丁的父親發現提告。(情境照)

2018/08/28 10:33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胡姓男大生透過手機交友軟體「探探」結識國三少女丁丁(化名),兩人認識幾天後,隨即發生性行為,丁丁還自拍3張下體的私密照給胡男,後來丁丁的父親查看女兒手機時發現,氣得報警提告;法官依性侵等罪判胡男徒刑1年6月,但考量他是初犯且還在念大學,擔心他入獄後會學壞,因此讓他緩刑5年。

判決指出,去年10月間,胡男和丁丁在網路上認識後,兩人相談甚歡成為男女朋友,甚至在不到1個月時間內就發生性行為;去年耶誕節前夕,丁丁在胡的誘導下,自拍3張下體的私密照傳給胡男,但事後被丁丁的父親看到,質問後,丁丁坦承自己已經交男友。

丁丁的父親氣極,認為女兒才讀國三就被人拐騙失身,氣得報警提告,橋頭地院審理時,胡男坦承犯行,並有意要跟丁丁的父母親和解,但丁丁的父母不爽到極點,壓根不願談和解,一定要讓胡男被捉去關。

法官依性侵、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胡男徒刑1年6月,但考量胡男才剛讀大學,年僅18歲,且沒有任何前科,若讓他去監獄服刑,恐會感染到惡習,因此宣告讓他緩刑5年,但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且不得和丁丁有任何接觸、聯絡行為,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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