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載酒醉男同學回家 女大生反遭強吻性侵
2018/08/25 21:5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屏東黃姓男大生酒後步伐蹣跚,請女同學阿芬(化名)送他返家,男大生將她強壓床上撫摸下體,嚇壞被害人痛哭打手機求救,男大生一審被判3年,被告上訴表示懊悔,並向女同學道歉、賠償,高雄高分院審結撤銷原判,減刑改判2年、緩刑3年,仍可上訴。
黃姓男大生23歲,去年涉指侵女同學後休學、當兵,他向法官表示後悔,坦承酒後亂性。判決指出,黃男於去年6月間,因酒後走路步伐不穩,無法騎車回家,便委託平日頗心儀的女同學阿芬載他返家,不料黃男返回住處後,竟趁機將被害人拉至床邊,以身體壓住身體。
因嫌犯的身形、力氣均勝過被害人阿芬,阿芬遭壓制,無法動彈,被黃男強吻嘴唇,下體也被撫摸、指姦得逞1次,阿芬放聲大哭,黃男見狀停止惡行,被害人打手機向友人求救,經友人到場,把阿芬載離現場,再向屏東分局報案。
二審法官認為被告是酒後亂性,犯行非重大惡劣, 一時衝動、失控、失慮而為本案犯行,行為雖違反阿芬意願,但並未使用暴力手段,也未造成阿芬衣物破損或身體受傷結果,且未以男性性器插入方式對阿芬強制性交,且聽聞阿芬大哭後隨即停手,加以被害人已原諒達和解,二審改判2年、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