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後砍久病妻有親情因素 高院法外開恩輕判兩年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64歲男子蔡鴻我酒後與彭姓友人起衝突,竟持西瓜刀砍殺彭男30刀致死,案發後他回家吞安眠藥準備自殺時,為免久病在床的妻子拖累獨生女,持刀朝妻頸部揮刀,準備帶她一起走,因蔡妻懇求「我不想死」而住手,蔡殺人罪部份已判刑13年定讞,砍妻殺人未遂部分,一審判6年,高院更一審考量蔡和妻子感情甚篤,砍殺妻子有親情因素,今依刑法第59條等規定2度減刑輕判蔡2年徒刑。
判決指出,去年1月25日晚上6時許,彭男到蔡鴻我經營的羊肉爐店用餐,喝到隔日凌晨5時許,蔡男因與彭起口角,竟直接持西瓜刀,朝他頸部、前胸部、手上肢砍殺30刀,其中15刀集中頭頸部,部分深可見骨,致彭男因頭頸部、上半部和肢體多重銳傷,造成低血容量性休克而當場死亡。
蔡男殺人後跑回家,欲吞食安眠藥自殺,為免臥病在床的妻子拖累獨生女,持西瓜刀往她頸部揮砍一刀,想要帶她一起走,導致妻子頸部有9公分撕裂傷,因蔡妻抗拒,並請求蔡「不要這樣」、「我不想死」而作罷。
新北地院認為,蔡男殺害彭男,主要朝頭部、頸部等重要部位砍殺,有殺人意圖,判他無期徒刑,砍妻的殺人吾遂部份判六年,合併判無期徒刑;高院審理時,考量蔡認罪、有悔意,且和死者彭男家屬和解,願賠償求償的1362萬多元的全部金額,並當庭支付150元,改判殺人罪部份13年徒刑、殺妻的殺人未遂部份判5年6月,全案上訴最高院後,殺人罪部份判決13年定讞,殺人未遂部份發回更一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蔡男殺害彭男,自知難逃法網,欲吞安眠藥自殺,不捨久病的妻子拖累獨生女,才砍殺其頸部欲帶她一起走,其妻當時求情表示「不想死」,如中止殺人行為,故依刑法第廿七條規定減刑;此外,蔡考量妻子久長期以來都是他在照顧,惟恐他死後妻子無人照顧,並造成獨生女負擔才出此下策,加上蔡妻和女子在審理中也一再替蔡求情,希望能與被再團聚,犯罪情狀有堪予憫恕之處,再依刑法第五十九條給予減刑,今輕判他2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