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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婆」向飯店老闆求償237萬欠薪 法官判敗訴...

警方曾蒐證應召女進入該飯店賣淫。(記者黃佳琳翻攝)

警方曾蒐證應召女進入該飯店賣淫。(記者黃佳琳翻攝)

2018/08/22 11:2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鄭姓女子在岡山區某飯店當服務生,工作24小時(做一休一),工作時不但要整理房務還要煮早餐給旅客吃,但月薪卻只有5千元,她提告索討工作5年期間,老闆欠她的勞保、加班費及欠薪約200多萬元,但法官審理後駁回,理由是「她是龜婆」。

判決指出,鄭姓女子控訴,自己從93年2月14日起,在岡山區某飯店擔任服務生,負責房務清潔及整理等工作,101年起老闆要求她幫客人煮早餐,她不滿老闆每月只給她月薪5千元,不但低於法定基本工資,老闆也沒有幫她投保勞保,也沒有給她加班費,因此提告求償237萬餘元。

橋頭地院審理時,飯店老闆喊冤指稱,鄭女雖然負責房務整理和煮早餐,但她不是飯店聘請的員工,而是來飯店仲介色情的「龜婆」;老闆說,她和鄭女達成協議,讓鄭女來飯店幫忙介紹賣淫女給單身入住的男客,性交易成功後,飯店不會向鄭女額外收取費用,但鄭女要幫忙清潔房務和煮早點,飯店也會提供一筆勞務費給鄭女,作為雙方合議的代價。

但飯店內有提供賣淫服務被警方盯上,老闆也因而吃上官司,最後飯店決定不再提供相關性交易服務,讓鄭女離開飯店,沒想到鄭女竟反咬一口,認定自己是飯店員工,要求飯店給補償她相關薪資費費,雙方曾去勞工局協調,但協調破裂,鄭女因而告上法院。

法官傳喚多位飯店員工作證,證實鄭女確實在飯店內從事媒介色情的工作,且鄭女休假時也不用向飯店報備,想怎麼休就怎麼休,完成沒人管,因此認定鄭女和飯店之間沒有勞資關係,而是合作關係,因此駁回鄭女之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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