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用9萬元賄賂警察 被拒怒罵添一罪
2018/07/31 15:1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楊姓男子去年酒駕被警方攔查,楊男商請好朋友李男到場「喬一下」,李男竟異想天開,要用9萬元向警察行賄,換取不開罰單也不扣留機車,2名警察拒絕,李男氣得怒罵「幹,囂張」等語,被員警反告妨害公務罪,他辯稱警察不答應他,他感覺「很悶」,「幹」等言詞,是發洩情緒的口頭禪,沒有辱罵警察犯意,不過,法院不採信,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
台中地院審理此案時,從警察密錄器發現,李男有行賄的企圖,依職權向台中地檢署告發李男行賄未遂罪,這部分檢方還在偵查中。
判決書指出,楊男於去年6月22日深夜酒後騎機車,於中市西屯區櫻花路與弘孝路路口時,因未戴安全帽,被中市警局六分局西屯派出所2名警察攔檢,楊男拒絕酒測,並電告李男到場幫忙,員警遂依規定開9萬元罰單,並吊扣機車。
李男突發奇想,向2名警員說,「一句話,我們將罰單的錢(9萬元)給你(警察),不要開單」,2名員警拒絕,並堅持開罰單,李男氣得大罵「幹,不就是很囂張」。
台中地院審理時,李男辯稱無侮辱之意,他到現場幫朋友向警察求情,警察沒答應,「我覺得很悶」,再加上當時喝一點酒,才會口出「幹、囂張」等語,台中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50日。
李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仍宣稱無侮辱之意,不過,他改口說,「幹」等字詞都是他平時口頭禪,只是酒後發洩情緒,沒有其他用意,另外,警察態度不好,他才有情緒之詞,不過,台中高分院卻認為,錄影畫面顯示,警察值勤語氣態度均屬平和,沒有恫嚇或威脅語氣,李男辯詞不足採信,維持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