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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群組稱隊長「那隻豬」 員警判罰8000元

員警在Line群組稱隊長「那隻豬」,判罰8000元。(記者鄭淑婷攝)

員警在Line群組稱隊長「那隻豬」,判罰8000元。(記者鄭淑婷攝)

2018/07/30 22: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彭姓警員原在某分局警備隊任職,去年1月間被拔除庶務工作業務,不滿隊長仍指示他協助新接手的張姓警員,處理辦理到一半的電視機採購,竟在警備隊8人Line群組中用「那隻豬」稱呼隊長,此3字讓他吃上公然侮辱罪官司,桃園地院法官審結判罰8000元。

判決指出,彭員在警備隊任職時兼辦庶務工作,去年1月間曾姓隊長考量他承辦業務有諸多缺失、遲未改善,因此將他換掉並改由張員接手,考量彭員正在辦理的隊內電視機汰舊換新,臨時換人會不熟悉且影響核銷,仍要求彭員持續協助張員將此業務處理好,彭員似乎為此心生不滿,去年1月25日上午,見張員在Line群組詢問他「店家有送電視機發票給您嗎」,他竟回「那隻豬不是叫我不要辦理,怎麼又叫人找我核銷」。

彭員事後否認故意出言侮辱隊長,辯稱是生病、眼睛痛打錯字,本來是想打「那殺豬」、隊長綽號,且他誤把群組當成與張員間的私Line。

法官審理認為,彭員手機鍵盤注音符號位置,殺開頭的「ㄕ」與隻開頭的「ㄓ」並不相鄰,他在對話中總共打了62字,段落分明、幾無錯字,誤打的說詞不足採信;另傳喚張員出庭證稱,與張員談公事都在群組,私事才會用私Line,但兩人很少談私事,彭員將群組誤認為私Line的說詞亦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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