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1歲半女童打到命危還推給失智祖母 惡男仍判8年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鄭姓男子與羅姓女童的媽媽曾是男女朋友,羅母在豆花店打工,將1歲半的女兒交給鄭男照顧,卻被鄭男打得肝臟破裂、四肢骨折,肝功能迅速惡化而一度命危,他全盤否認施虐,還把責任推給自己高齡且失智的祖母,法官卻發現,鄭男探望女童時,女童有高度焦慮恐懼現象,大哭撞牆並用石膏敲擊自己的頭,台中高分院認定他虐童屬實且犯後態度惡劣,還把責任推給自己的祖母,依重傷害罪判處8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男與羅母曾是情侶,2015年11月6日晚間,羅母到豆花店工作,委託鄭男照顧1歲半女兒,7日晚間將女童送回給母親時,羅母卻發現遍體鱗傷,緊急送到台中市林新醫院急診,醫師發現女童肝臟受損程度極為嚴重,GPT(肝功能)指數已高達5459,正常值是40以下,超過正常數值的100多倍。
林新醫院於8日凌晨將女童緊急轉送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醫師進一步發現,女童四肢多次骨折,包括左側肱骨、橈骨與尺骨,合併肝臟裂傷及內出血,發出命危通知,幸而治療後挽回一命,彰化地檢署認為鄭男徒手毆打女童而提起公訴,彰化地院一審判刑8年,鄭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
鄭男宣稱,女童胸部、腹部瘀青傷痕,是他見女童皮膚白晰,逗弄親吻女童,俗稱「種草莓」,至於女童四肢多處骨折,是鄭男高齡83歲且又失智的祖母,7日關門不小時夾傷女童,他發現女童受傷,曾開車把女童送到國術館,國術館要他轉送大型醫院,他一時忙碌沒轉送,等到7日晚間再把女童送回給母親。
台中高分院認為,女童肝臟破裂等傷勢並非親吻造成,骨折也非關門夾傷,另外,鄭男探視療傷中的女童,女童竟出現恐懼或焦慮現象,不但哭鬧撞牆,還用固定骨折的石膏敲打自己頭部,國術館的人也作證說,鄭男並未帶女童來治療,不採信鄭男辯詞。
台中高分院並認為,年逾30歲的鄭男,雖賠償羅母27萬元,但徒手毆打攻擊年齡體型差距懸殊的女童,「此種行為人敵視法治之惡性甚大」,手段惡劣且犯行十分嚴重,犯後自始否認犯罪,對犯行刻意避重就輕,甚至諉稱其失智高齡祖母所為,維持8年徒刑,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