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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賭父沒拿錢養過家 兩子提免除扶養 法官准了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未曾照顧孩子,免除兒子們的扶養義務(記者吳昇儒攝)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未曾照顧孩子,免除兒子們的扶養義務(記者吳昇儒攝)

2018/07/22 18:0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陳姓男子1976年與莊姓妻子結婚後不曾拿錢養家,反而預支薪水拿去賭博,導致孩子們長年住在母親娘家中。兩子長大後認為,父親未曾負養育責任,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莊婦也作證指出,孩子出生後,丈夫完全沒有照顧過孩子。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未曾照顧孩子,免除兒子們的扶養義務。

陳姓兄弟向法官表示,好賭的父親不只沒有拿錢回來養家,甚至在外積欠賭債,從小與母親得承受遭人追債的壓力,只好搬到南部外婆家居住,雖於1983年短暫回基隆居住2年,都是由祖母及叔叔照顧,但這段期間父親一樣不聞不問。

莊婦也出庭證稱,與丈夫結婚之後,在家中待了一年,這段期間的生活費是做生意的公公支付,他沒有拿錢回家過,隔年與婆婆在南興街上開了一家美髮店,有了孩子之後,曾到丈夫上班的報關行領薪水,才知道錢早就被他預支光了,根本拿不到生活費,本來在結婚3年後,有到法院要以惡意離棄來訴請離婚,但卻不了了之。

莊婦向法官說,1981年間曾想搬回娘家,但丈夫卻曾經拿刀出來恐嚇,但當時丈夫在外積欠大筆債務,常有人到家裡要賭債,還有追債的人曾經說「回去拿傢伙再來」。直到取得婆婆的諒解,才帶孩子搬回高雄住,但丈夫未曾到南部看過孩子,更沒給生活費;直到2001年在妹妹的陪同下,才回到基隆與丈夫離婚成功,孩子們都是靠自己做美髮養大。

陳男也坦承向法官表示,自己確實未曾養育過兩名孩子,也沒有給予生活費用,孩子們都妻子養大。

法官認為,陳姓兄弟自幼即失去父愛,是由母親辛苦扶養長大,陳男未盡扶養義務確屬重大,准許兩兄弟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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