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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地勤助分攤超重行李遭解僱 國泰航空「逆轉敗」

國泰航空具24年女資深地勤二度替鑽石級會員行李超重部份分攤給其他不知情旅客,遭到解僱,她認為遭施壓才離職,高等法院今天判航空公司判訴。(資料照)

國泰航空具24年女資深地勤二度替鑽石級會員行李超重部份分攤給其他不知情旅客,遭到解僱,她認為遭施壓才離職,高等法院今天判航空公司判訴。(資料照)

2018/07/17 18:1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港商國泰航空具24年年資的趙姓女資深地勤職員,因二度替黃姓鑽石級會員行李超重部份分攤給其他不知情旅客,讓國泰航空損失超重行李費用1萬8000元,趙女遭約談後,簽署協議書自願離職,並獲發給離職金。趙女認為遭施壓才離職,屬不當解僱,一審判她敗訴,但高等法院認為,國泰航空大陣仗約談趙女直到簽署協議書長達3小時,她是未處於「締約完全自由」情境下完成協議,協議無效,此外,趙女不算是情節重大,直接解僱違反比例原則及懲戒正當性,今改判國泰航空敗訴,雙方仍有僱傭關係,且須按月支付趙女7萬多元。

趙女自1992年7月起擔任國泰航空地勤人員,2016年8月初和8月中,因替黃姓鑽石會員辦理報到、拖運行李等手續時,違規將他的超重行李分攤給其他旅客。

國泰航空認為,趙女私自豁免黃男超重行李費用,已影響飛航安全,違反保安規定程序。2016年8月29日,國泰航空派出4位主管大陣仗約談趙女,經過3個多小時後,趙女終於簽下自願離職協議書,並收受277萬多元的離職金支票。

不過,趙女指約談時遭受4位經理主管威脅、施壓和疲勞轟炸,在違反她自由意志下並擔心不簽署會遭開除情形下,才簽下協議書,及收下離職金277萬元,應屬不當解僱,一週後向桃園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復職卻遭駁回,因此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一審認為,依國泰航空4位主管約談趙女錄音內容可以得知,趙女多次坦承為貪圖方便,才將黃男超重行李分攤給其他旅客,約談過程並無言語威脅,或有舉動使趙女心生恐怖,判趙女敗訴。

高院審理則認為,趙女將黃男行李超重部份擅自分攤給不知情的旅客,導致公司損失1萬8929元,未達情節重大程度,公司也未因此遭民航局處罰,公司若直接解僱趙女,有違比例原則及懲戒正當性。

高院也認定,國泰航空要求趙女在極短時間內決定是否簽署協議,排除或極度壓縮對外尋求諮詢協商的機會,已影響趙女決定及選擇的可能,也未處於「締約完全自由」情境下而締約,依民法規定,協議無效,判決雙方僱傭關係存在,且必須從前年9月解僱起按月支付趙女7萬多元;可上訴。

法界也指出,此案若經最高法院判決國泰航空敗訴確定,因國泰航空前年要求趙女自願離職時,已支付一筆離職金277萬元,此時趙女取得的這筆離職金277萬,變成「無法律原因」而取得,屬「不當得利」,國泰航空可另提民事訴訟以取回這筆款項。

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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