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奶法官」胡景彬貪污入獄 刑期確定18年半
「吸奶法官」胡景彬(左)貪污入獄,刑期確定18年半。(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有「妻妾成群」、「吸奶法官」渾號的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6年前「賣案」收賄300萬元,最高法院今年4月判刑16年定讞,已入獄;他另有4600萬財產來源不明案被判刑4年6月;台中高分院今年5月裁定兩案合併應執行刑18年6月,胡景彬在獄中認為刑期太長,提出抗告,最高法院今認定量刑並未違背法令規定,駁回抗告,胡景彬的刑期確定為18年半。
胡景彬的2案還各被判處併科罰金600萬元、450萬元,高中高分院同案裁定合併應併科罰金900萬元,今也與刑期一同定讞。
胡景彬有妻妾3人,育有6名子女,妻妾子女成群,最寵三房黃月蟾。胡景彬曾投資地下錢莊,在酒店解開酒女胸罩「當眾吸奶」,休職3年後無罪定讞而復職,2013年又涉貪污案。
判決指出,胡景彬2012年承辦「中港大飯店股權爭奪」的民事訴訟,當事人邱錦珠一審敗訴,期望二審能翻案,透過黃月蟾搭線找上二審法官胡景彬。胡不僅為邱女分析擬定訴訟方向,還施壓對方逼和解;2012年8月雙方和解後,邱女以300萬元與高價琉璃「答謝」胡,黃月蟾把其中的230萬元藏在借人頭開設的保管箱。